校属各部门(学院):
为切实加强对我校新进人员的管理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劳动合同法》及省人社厅和学校有关政策,学校将对2020-2021年新进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(第二批)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截至2021年12月30日前试用期满的新进编内人员。
二、考核原则
考核坚持立德树人、以德为先的原则;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;坚持以人为本、人岗相适的原则。
三、考核内容
在全面了解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师德师风、思想政治表现、工作能力、工作作风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,重点考核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度和履职尽责等情况。
四、考核程序
(一)新进人员填写《xxxx年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》(附件1、附件2)。
(二)各用人单位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,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,并出具试用期考察意见。其中:
1.专任教师由所在学院组织考核。经被考核人自我评价、学院综合评价后,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。
2.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,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。经被考核人自我评价、学院考核、学生工作处综合评价后,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。
五、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
(一)考核结果分为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两个等次。
(二)试用期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认定试用期考核为“不合格”等次:
1.试用期内,根据综合表现,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;
2.试用期内,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;未经单位同意,擅自出国(境)或者出国(境)逾期不归的;
3.在政治、经济、学术、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风师德,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。违反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,发生责任事故,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;
4.不遵守工作纪律、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,造成恶劣影响的;
5.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。
(三)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处理
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者,请在考核结束后3日内向人事处或纪委监察处反映,逾期视为认同考核结果。在试用期内,如出现违法乱纪行为、重大责任事故者,实行一票否决,即时解聘。试用期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。考核不合格的,在调查核实后,经所在学院讨论,报学校批准,可申请延长试用期;或者按规定程序解聘。
六、考核时间
编内人员从被考核人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之日算起,有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,不约定试用期;有其他工作经历的,试用期为3个月;初次就业的,试用期为12个月。
请各用人单位在需考核人员试用期满当月月底前完成考核(具体名单和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到相关部门),并将《xxxx年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》(专任教师填写附件1,学生辅导员填写附件2)报送人事处人事档案科审核备案。
联系人:田老师;联系方式:18274784469。
七、其他
如双方签订了其他补充协议的,同时按相关协议执行。
附件:
1.XXXX年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(专任教师岗位)
2.XXXX年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(学生辅导员岗位)
人事处
2021年11月15日